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审核通过的,获得备案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申请人需满足的相关条件为:
1、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4、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乡镇)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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