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标授权的相关内容,包括授权期限、授权书范本、商标使用许可条件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合同,其期限通常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而商标授权书则是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在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同时,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法律分析
一、商标授权的期限是多长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授权的期限由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协商确定。此期限通常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
二、商标授权书是什么样的
商标授权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商标授权书范本。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商标授权书范本。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________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三、商标使用许可条件是什么
(一)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二)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在使用许可以及相关的管理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条件需要被遵守。首先,许可人必须将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这是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其次,许可人不得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必须将许可使用权连同商标一并转让给他人。第三,许可人应按期履行其应尽的维护注册商标义务,包括及时缴纳年费、定期申请续展等。最后,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费用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以上是商标使用许可条件的重要方面,违反这些条件可能会导致许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解除。
结语
商标授权的期限由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协商确定,通常不能超过商标的有效期。商标授权书包括合同编号、签定地点、商标使用许可人、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授权商品范围、许可形式、许可期限、商标使用监督、商品质量保证、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标示、不得任意改变注册商标、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使用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其他事项等条款。商标使用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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