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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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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

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的效力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性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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